2012/3/13 9:55:15
来源:
51网络采购 点击:426次
内容摘要:租车公司“代驾”服务被禁止 违者最高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经北京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汽车租赁定义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草案还在汽车租赁经营者行为规范里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不得提供驾驶劳务服务”。此外,在对承租人的义务中也明确“不得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
根据这些规定,北京租车公司的“代驾”服务被禁止。同时,草案对于违反规定提供代驾服务的租车公司作出处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遵守经营服务规范的,由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admin)欢迎转载,转载请说明来处
51网络采购(http://www.51wl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