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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代驾”服务被禁止
2012/3/13 9:55:15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426次
内容摘要:租车公司“代驾”服务被禁止 违者最高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经北京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汽车租赁定义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草案还在汽车租赁经营者行为规范里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不得提供驾驶劳务服务。此外,在对承租人的义务中也明确不得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驾驶劳务

  根据这些规定,北京租车公司的代驾服务被禁止。同时,草案对于违反规定提供代驾服务的租车公司作出处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遵守经营服务规范的,由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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