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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面临清理 合法化的呼声再起
2012/3/13 11:21:55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512次
内容摘要:但是,小产权房多年来一直徘徊在政策与法律的灰色夹缝之中,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可以说能够平分秋色。今年国土部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将一手抓调查研究清理试点,一手抓执法检查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现象蔓延。小产权房将面临怎样的命运。

今年国土部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将一手抓调查研究清理试点,一手抓执法检查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现象蔓延。国土部部长徐绍史11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国土部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将一手抓调查研究清理试点,一手抓执法检查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现象蔓延。

何为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徐绍史11日还表示,中国小产权房现象由来已久,主要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情况比较复杂。国土部将会严格保护农民的正当权利,依法依规行政,目前的措施只是为大规模清理作准备。

面对小产权房面临清理的消息,各界认为应将小产权合法化的呼声再起。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他认为要有区别地对待。农村建设用地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小产权房应该承认它的合法化,不一定要把小产权房建设成大产权房,不一定都要变成国有土地,尤其是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也未必都要把集体所有制改成国有制。可以在集体所有制上建城市,只要符合规划就行。

在此之前,蔡继明已连续数年提案改革土地制度,合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在35召开的政协的民进组委员九组讨论会上,他再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要承认其合法性,要与非法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区别对待;应深化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今年的提案也与小产权房有关。郭松海表示,这么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在处理上不能够一棍子打死,一拆了之。他建议,小产权房的总量规模大,对小产权房可以区分对待,部分可以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未销售的政府可以收购,或者与当地农民达成协议用来出租,这是解决保障性住房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在名为《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促进房价大幅下降》的文章中表示,国土资源部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同样没有考虑到小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这是错误的。如果小产权房放开,就用不着限购,限购是妨碍自由交换,是反市场的做法,而放开小产权房,是促进自由交换,这两者的方向和后果是不一样的。

但是,小产权房多年来一直徘徊在政策与法律的灰色夹缝之中,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可以说能够平分秋色。

在《证券日报》31发布的报道中,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试点处理小产权房大致有两个办法。一个是购房者通过支付转化费用小产权房转正,从而使小产权房拥有合法的商品住房身份和地位。这样对于政府来讲,政府还有可能从小产权房转化合法的商品住房过程中获得部分转化费用收益。另一个是地方政府购买大量小产权房,通过内部流程转换使小产权房合法化,最终冲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但由于购买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有可能进一步为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雪上加霜,导致政府更加依赖土地财政解决当前地方债务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此次清理行动中,小产权房将面临怎样的命运,能否以某种形式合法化,这依然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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