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5 1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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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征收系统调整测试 广州1月暂停征收车船税税款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东莞市地税局征收系统需根据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和测试,1月1日至31日期间,东莞市暂停征收车船税税款,2月1日起恢复征收。暂停征收期间可正常办理车辆年审业务。暂停征收期间已办理年审的车辆,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车船税,逾期缴纳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据悉,从1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和船舶按新的适用税额征收车船税。按照规定,9座以下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征收车船税。东莞市该类型车辆纳税人可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涉税查询”——“车辆排量查询”栏目,查询所属车辆是否已在地税部门登记排气量信息,链接网址为www.dgds.gov.cn。
市地税局提醒,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或查询结果显示尚未登记的,应在缴纳车船税前,带上机动车登记证、出厂证明、进口车辆的进口凭证等可证明车辆排气量的任一资料到车辆所在地地税分局重新核定或补录排气量信息,而且暂停征收期间也接受办理。
另外,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市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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