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31 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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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7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征收基金
7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征收处理基金。
财政部5月30日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基金征收对象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目前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人民币,下同)/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办法指出,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基金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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