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5 9:02:55
来源:
51网络采购 点击:380次
内容摘要:三部门联合发布节能家电推广实施细则
据财政部网站6月4日消息,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消费,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
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洗涤容量在1kg以上和13 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有三类:一是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是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且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三是能效性能系数COP达到3.4 W/W及以上的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7W/W及以上的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实施细则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补贴资金属于价外补贴,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
(责任编辑:高杨)欢迎转载,转载请说明来处
51网络采购(http://www.51wl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