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2 1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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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环保准入从严
环保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代替原环保总局2003年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提高了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记者从新旧标准对比发现,新标准对排放限制进行了大幅修订和从严。其一,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其次,适当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和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的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火电行业增加环保投入,与能够产生的减排和环境效益、企业的投资强度相比,总体上达标成本在合理水平。如根据测算,到2015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企业达标支出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的补偿。
而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
不仅如此,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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