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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重点摘要)
2011/9/26 8:41:43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364次
内容摘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重点摘要)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九)调整能源结构。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8%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二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二十六)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二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十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三十四)健全税收支持政策。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四十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四十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四十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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