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4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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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技术规程(试行)》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为了加强中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按照《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及相关法规,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技术规程(试行)》,用于指导和规范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
据中新网报道,此规程对领海基点保护选划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选划原则、选划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
其中,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领海基点地形地貌保护,即维护领海基点安全,防止领海基点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受到破坏,合理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二是突出自然属性,兼顾社会属性,即根据领海基点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在有利于保护领海基点的前提下,兼顾领海基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开发活动,综合确定保护范围;三是方法适用、便于管理,即选择适宜的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办法,合理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及保护范围标志应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该规程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工作程序分为选划工作方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保护范围选划、公众参与5个部分。
资料收集部分对资料收集的内容和有效性作了明确规定,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领海基点周边区域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海洋水文等资料应采用近5年的资料;领海基点周边区域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等应采用近3年的资料;领海基点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遥感影像资料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现场调查部分对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领海基点周边区域调查范围规定,以领海基点坐标为中心,调查范围半径一般不小于2公里;领海基点标志所在海岛(区域)调查范围规定,以领海基点标志为中心,调查范围半径一般不小于50米。公众参与部分规定,要求了解公众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程度,以及保护范围选划对海洋经济开发的影响程度,分析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和建立的公众基础。
规程还对选划报告编写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及图件编绘,以及选划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报告、图件和资料等的归档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目前沿海各相关省(区、市)正根据《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的要求,编制《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实施方案》,报各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按照《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具体的选划与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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