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1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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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公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两部门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两部门还进一步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相关细则,并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两部门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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