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 17: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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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船舶航行桥梁水域禁追越掉头
笔者从海事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对桥梁水域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明确规定了船舶在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特别要求,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海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对桥梁水域的通航安全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较缺乏针对性,不足以解决桥梁水域通航的安全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桥梁水域通航安全,今年4月9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首先规范了我省桥梁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还明确了桥梁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在维护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须承担的义务,以及船舶航行桥梁水域应当遵守的通航规定,如:禁止追越、掉头、并排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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