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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最大幅度精简 缩减定价范围
2015/10/21 15:43:10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28917次
内容摘要:中央定价目录最大幅度精简 缩减定价范围
   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取得了重大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就差1个省,近期也将完成。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回答提问。
 胡祖才介绍,《中央定价目录》正式公布了,这次修订力度非常大,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大幅度缩减了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定价目录清单化,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把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都是用清单的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便于社会监督。
   二是修改了目录名称,以前叫“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19、20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即中央政府管的价格。此外,还有地方各省的地方定价目录。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也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三是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现在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就差1个省,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幅度还是很大的。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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