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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宁波不锈钢企业自10月起实施差别电价
2011/9/28 9:32:45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362次
内容摘要:《意见》规定,宁波不锈钢企业自10月起实施差别电价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宁波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将从今年101日起对94家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据介绍,此次对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将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范围包括全市拥有中频炉、工频炉、电炉等的不锈钢(熔炼)企业,共94家。企业将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按三类标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

  其中只有中频炉的企业,按全部用电度数执行加价;只有中频炉和精炼炉或只有中频炉和冷轧工序的企业,按全部用电度数的60%执行加价;拥有中频炉和精炼炉、有后道热轧或冷轧工序的企业,按全部用电度数的40%执行加价。

  《意见》规定,今年101日至明年930日为过渡期,这一年时间里,上述三类企业分别按全部用电量的50%30%20%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2012101日起,一律按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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