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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之二保障措施
2011/11/30 14:46:11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383次
内容摘要:《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之二保障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设立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

   将工业产品质量发展作为《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并设立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以保障本规划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的落实与实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质量振兴和质量兴业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和有关机构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共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支持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建立行业性、基础性、公共性质量技术数据库;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计量、检验、检测、试验能力建设,产品质量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领域的质量基础科研和质量公共政策研究。

   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与发展需要,设立产品质量提升专项和配套资金,合力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

  (二)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促进立法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工业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明确质量在支撑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突出企业主体作用、行业自律作用、政府引导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在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工业产品质量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质量基础教育与人才培养

   支持有关部门及院校把质量列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在有条件的院校探索开设质量管理与质量工程专业课程,培养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兼备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配合有关部门推行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四)综合运用现有支持政策

   发挥行业准入、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现有政策的综合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技术。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等专项措施对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深化开展品牌培育、诚信建设和质量达标等活动,夯实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基础。

(五)建立质量发展合力推进机制

按照监管并重,突出指导的原则,统筹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部门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体系。发挥地方政府、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与执法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合力推进机制,形成国家与地方、部门与行业、企业与社会协同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格局。

六、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安排本规划的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地方工业经济与产品质量发展的特点、阶段、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实施地方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配套政策和相关工作措施。

  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要结合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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