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9 1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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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试点水域船舶污染责任险
近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上海已经开始开展上海水域(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试点阶段,按照“保本微利,兼顾保险公司和船东利益”原则,设计制定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案。
据悉,该方案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保费较低,本地船舶基本保费最低3300元/年,外地船舶航次保费50元/次;二是保障额度增加,最高赔偿限额达到500万元;三是保障范围更广,承担了“保险事故仲裁或诉讼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及“船舶上工作人员以外伤害的赔偿费用”;四是设立了应急基金,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提供最高500万元的应急基金,在污染责任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赔付机制,从应急基金中预付资金开展施救工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环保政策多属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治理成本巨大。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行环保投入模式已无法支撑。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手段,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已经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经济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
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昆明等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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