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30 1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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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重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杜绝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象和公共资源浪费。
目前,大量灾后恢复重建公共设施建成并交付使用。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重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无疆大爱。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把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新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把灾区人民的感恩之心转化为珍惜重建成果的实际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适当增加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重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推行社会化管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按照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重建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要适应高标准重建公共设施要求,选择和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加强使用管理人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把现代管理理念技能纳入培训内容,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
承担重建公共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长效保障机制,杜绝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象和公共资源浪费。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赔偿制度,对破坏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学校、医院、康复机构、文体中心等公共设施要充分体现公众受益,尽可能向大多数人开放和服务,重点解决闲置不用、利用不高的问题,最大程度利用公共资源。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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