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4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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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务院:节能将进购房合同 违者最高罚50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这表明缺失多年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和落实机制不久将以立法形式确立。
目前,我国每年新建住宅近20亿平方米,有90%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据估计,我国的住宅耗能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倍以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正是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看点一:
商品房节能将进合同
地段、价位、交通、环境……等往往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衡量因素,而今后消费者再买房时会考虑一个节能指标。《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同时,《草案》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二:
新建筑将分户安装热计量器
据了解,在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能耗的50%-60%都在采暖上,供热效率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能耗的高低。从目前情况看,供热体制改革进度缓慢,虽然部分新建住宅热量表已经安装到户,但按面积收取暖费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是造成居民节约用热意识不强的主要原因。国家开始逐步实施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使用热能将像用水用电一样,按量计费,这势必大大强化公众的“节能观念”,提高供热效率。从而大幅度降低建筑的能耗,促使居民积极购买节能型住宅。
《草案》中明确,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对于新建建筑节能,《草案》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既有建筑节能,《草案》特别明确,“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看点三:
限制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草案》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录。《草案》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建筑保温材料供应商、太阳能企业和节能灯具制造等三类上市公司会从中受益。
此外,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来源:节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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