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 13: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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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治理超标电动车应考虑更多民意因素
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按照《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本月起对全市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到2015年12月3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可以说经历了无数次讨论,每次都牵动了很多利益问题。作为善听民意的职能部门,在面对多元化诉求时,不得不权衡利弊、折中考虑,顾及利益受到最大冲击的群体。这次的《办法》,虽然意在平稳过渡,但仍要考虑到更多民意因素。
一方面,要使市民理解,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很有必要。不少超标车无牌无证、擅自改装,影响道路秩序,容易造成一些医疗、赔偿方面的社会难题,而治理超标车早已被上级部门提上日程;另一方面,使用过渡期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政策善意,与一竿子打死相比,平稳过渡能有效防止民意反弹,保障车主权益。
正是基于“管理有必要”的角度,在过渡期内,《办法》规定超标车要进行临时注册登记。但从现实意义上来讲,管理有必要并不代表公众会完全接受。以实际操作来看,吐槽几乎不可避免——仅在城区,保守估计有20万辆超标车,这些车主多是中低收入者,时间紧窄、调整不便,集中注册登记要付出不少时间成本。
此外,相关部门还要更大程度地考虑到车主们的经济承受力。仅一次注册登记,需要工本费15元,而超标电动自行车购买车险时,其中80元/年的交强险为必须购买项。按照《办法》第十条,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后,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目前有11家驾校开展摩托车驾照培训业务,而价格是380元。这笔不小的费用对于部分车主而言,无疑较难接受。
除了最现实的时间、经济成本,公众还需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由于超标车2015年就会淘汰,买个“两年证”有必要吗?因此,假如政策强压落实,公众的反弹力度肯定不小;如若政策平稳推进,交强险、考驾照的效果又会大打折扣,车主顶多愿意登记一下,或者因为要交钱干脆就不登记了。如此一来,相关部门很可能陷入两难境地。
要解决这种难题,还是要回归到《办法》原点。《办法》第二条提到“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这一点很关键,以至于有必要延伸阐释。由此而言,既然在过渡期内有可能发生变数,笔者认为注册登记可以强力推行,摩托驾照则或可再议。即便这一管理办法不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针对价格、费用等问题,也应给困难群体更多照顾,这样才更能体现出我们的政策温度。此外,还应督促新标准出炉,从源头上规范超标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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