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6 15: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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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韩企告京东侵权案半路撤诉 另一被告企业被判赔208万
知名原汁机生产企业韩国惠人公司认为京东商城上销售的某款原汁机产品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遂将京东和一家青岛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00万元和合理支出9万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判决青岛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208万余元。
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称其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汁机生产企业,是韩国惠人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原汁机生产企业。原告法定代表人金煐麒是ZL200780001269.X号“榨汁机”发明专利权人,其授权原告独占使用该专利并进行维权。
原告于2014年发现由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并在“京东商城”销售的三个型号的原汁机产品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涉嫌侵权。原告遂分别提起三案诉讼,请求法院分别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每案各赔偿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在本案随后的开庭审理中,原告撤回了对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辩称其涉案原汁机产品的构造与功能与上述专利并不相同,未侵犯上述专利权,对原告索赔亦不认可,并认为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有歧义,即使存在侵权,也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经过技术对比,法院认为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并在“京东网上商城”销售的三个型号的原汁机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未经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许可,制造、销售了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三款涉案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各方当事人均确认“京东网上商城”已停止销售涉案产品,且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了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昨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三案一审判决,均判令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名称为“榨汁机”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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