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9 9: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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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央行起草条例将对非存款类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8 日在2015微型金融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 市场化退出”转变,进一步释放微型金融的供给潜力。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透露,央行正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对其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
小贷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潘功胜表示,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在厘清认识、完善政策、健全基础设施的同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负面清单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按照适度、分类监管的原则,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
小贷公司是微型金融的典型代表之一。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针对小贷公司业态逐渐丰富和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的实际,监管思路不宜一刀切,而是要 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扶优限劣、正向激励。对经营稳健、符合支农支小政策导向的,要在业务范围、经营地域、融资渠道上给予更多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对 优质小贷公司放宽融资渠道和比例显著,允许通过借款、发债、资产转让、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同时,要对高风险小贷公司实施更严格的监管,限制业务范围和经营 地域,健全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
规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该条例将确立一个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和法律制度基础,有助于深 入贯彻发展普惠金融的精神,增加信贷市场的多层次性,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的信贷需求。条例将本着“开正门、堵邪路”的思想,对各类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从事放 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牌照管理,纳入统一监管,同时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底线,对非法放贷行为要依法查处,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并建立相应的举报奖 励制度。条例将力求实现各类未受监管或监管不足的民间借贷业务的全覆盖,使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阳光运行。
刘向民强调,条例有利于建立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条例将以业务实质来实现监管和覆盖,明确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只要实质是放贷业 务,都要接受条例管,否则就是非法。因为放贷业务是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社会性。对于临时性的借贷给予适当的豁免,作为一般性民间借贷由《民法通 则》和《合同法》中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表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特点包括资金规模较大、覆盖面广泛、主体多元化、组织形态多元化等。大量放贷组 织从名称上看不出机构性质,以投资咨询和理财顾问等名义存在,具有比较强的民间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一类不以吸收存款为业的机构放贷行为远远超越 了熟人范围和地域范围。这类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透明度较低,缺乏统计。由于法律地位不够明晰,这类组织缺乏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因此,激发民间金融 活力,也要关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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