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6 9: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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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统计管理办法年内或将出台
国务院办公室今日发布消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要求2011年9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管理办法》或将在年内出台。
《办法》规定,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建筑节能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部署指导全国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发布全国建筑节能统计资料。接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建筑节能统计工作。
《办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地产、电力、燃气、热力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对建筑节能专项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内容为统计资料的上报时间和填报质量。其中上报时间为是否按建筑节能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统计资料;填报质量包括统计资料的上报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计算机统计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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