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5 1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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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加价购车收税 税务部门强调新政为反避税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比如:加价费2万元提车,则按10%税率,消费者要多缴2000元税款。尽管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但对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来说,新规定一旦正式执行,今后买紧俏车型时不仅要在原来加价的基础上再缴纳“加价”所产生的税费,甚至买任何新车,贴膜、加装饰,都有可能额外负担更多购置税。
税务部门强调:新政意在反避税
在目前成都车市乃至整个国内车市,消费者购买紧俏车型时,普遍会被要求加价提车或在购车时加装价值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车内装饰。而目前这部分消费金额,经销商往往在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并未包含在内,其目的就是为了不用或较少缴纳本应承担的费用。
根据这份最新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规定,凡是涉及加价费、汽车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加装倒车雷达、GPS导航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国税总局方面表示,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开票存在的混乱状况。值得一提的是,修订稿还明确了对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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