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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2015/11/24 10:33:44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26104次
内容摘要: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gjj@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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