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交通、市场条件的革命性变化使民族地区依托丰厚的自然资源实现民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成为可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然要求金融的跨越式增长。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因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环境的变化,给传统依赖银行信贷而渴求经济更大、更快速发展的民族地区经济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和压力。
现状和问题
(一)信贷求大于供,供需矛盾加剧
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年初全州申请贷款企业户数达158户,同比增加52户,增长达49%,90%的企业今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了贷款,在申请原因中100%选择了“资金周转需要”,33%选择了“有生产性投资项目”,100%的企业选择扩大生产或扩大投资。表明实体经济增长对资金需求强烈。而供给方面,自去年底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货币政策以来,同期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目前全恩施州共79个存量项目,2011年应发放金额25.11亿元,一季度仅发放5.23亿元,占全年应发放金额的20.8%,进度慢,缺口大,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预计半年末贷款缺位7.04亿元,占半年时序进度额的56.1%。同时,增量项目贷款审批额度高,发放额低。2011年一季度企业获得审批额度7.89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而一季度实际发放5.74亿元,同比下降3478万元,实际发放率72.8%,而同期为100%,表明存准率的连续上调对收紧银行资金头寸作用明显,民族地区信贷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银行资金议价能力提高
自去年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以来,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根紧缩,使银行资金议价能力大幅度提高,贷款利率普遍上浮,国有商业银行利率上浮幅度达20~30%,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利率上浮达50%。进一步加剧了民族地区企业信贷成本。由于民族地区企业底子薄、消化能力差,受此影响,恩施州“延缓投资”、“压缩投资”的企业占56%。30%的企业同期原材料、能源库存下降。
(三)贷款审批关口前移,程序更为严苛
据对金融机构、企业调查显示,银行在企业提出申请前就已经筛选出部分项目。严苛的审批程序导致部分企业在面谈申请过程中就被银行拒绝,根本没有进入书面申请阶段。由于银根的紧缩,甚至一些审批通过的项目贷款也不能适时落实到位,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导致部分企业不得已选择融资成本更为高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
(四)民族地区融资渠道单一、狭窄
一方面,融资着眼点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渠道,这种“单打一”的融资渠道在稳健货币政策条件下无异于“雪上加霜”,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民族经济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以下机构触角。2005年,恩施州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2个,2011年3月末减少为324个,网点下降率达10.5%。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却网点递减,服务能力下降,这是目前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现象。此外,民族地区县域经济金融资源严重不足,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恩施州目前尚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服务能力十分有限。民间借贷虽然潜力巨大,但缺乏科学健全的通道,国务院虽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一直缺乏可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目前主要通过担保公司和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由于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不足,规模有限,个人借贷风险突出,容易酿成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而未成气候。
对策与建议
(一)正确理解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促进辖区经济结构优化,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
宏观货币条件的转变,对于经济基础薄弱,优质信贷项目相对偏少、处于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实现民族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民族地区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基本要求和内涵,找准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和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客观分析政策环境变化对辖内信贷投放的变化,按照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机构优化、金融生态良好、金融运行高效的要求,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促进辖区经济结构优化,坚持把优化信贷结构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控制“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国家重点项目以外的新上项目贷款,通过银企对接等方式,促进辖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加强对“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和低炭行业、循环经济、服务业、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辖内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沟通争取项目资金、信贷规模,迎接国家民族优惠政策和银行信贷的倾斜。
(二)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创新信贷产品,千方百计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
例如,民族地区地广人稀,根据其以农业、农村经济为主,基础薄弱,抵押担保困难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推动和利用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作物订单抵押贷款、民族企业经营收费权、应收占款抵押融资贷款等,创新贴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特色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还可以充分利用表内和表外两种信贷资源,在做好间接融资的同时,开发、拓展民族地区直接融资工作。通过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扩展实体经济的融资投入,例如,支持辖内民间资本联合域外规模大、实力强的法人机构组建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入股辖内企业;支持有竞争力的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三)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覆盖面,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该随着民族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县以下乡镇经济增长点逐步发展壮大的实际,重新审视乡镇机构网点的布局问题,有条件的应积极重返农村乡镇金融市场,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不同规模、多种形式分工合作的银行组织体系,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积极争取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支持村镇银行和证券机构扩大网点设置,鼓励保险机构在县以下乡镇设立网点。
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努力使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在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现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探索将邮政储蓄资金以市场化手段转入县域银行机构,加大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新增邮政储蓄资金回流率达到50%以上。人民银行通过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四)加大对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建设,量身定做,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对中小企业业务做到分类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取得实效。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用好用足民贸民品企业贴息政策,完善制度,改进程序,使之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
(五)建立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和扶持机制
民族地区经济底子薄,风险突出,必须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有机结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扶持机制。政府将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税务部门减免相关税费,国资委将部分国有资产划归担保公司作为实物担保基金,使担保机构实实在在地发挥护航作用。
(六)积极疏导、盘活民间资本
一方面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流动性过剩,高利贷泛滥。
因此,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寓监管于服务中,对民间资本进行疏导,“放水养鱼”,融入民族经济发展,如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纳入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领域,使之步入正轨。
(来源:金融时报)